股票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要求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以质押物折算后的标准券数量所对应金额作为融资的额度,通过报价方式向证券公司符合条件的客户融入资金,同时约定证券公司在回购到期时向客户返还融入资金、支付相应收益的交易。该交易的质押物可以为符合深交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规定的债券、基金份额、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证券、现金,品种期限可以为1天至365天。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可以为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