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九院终止创业板IPO 原拟募资13.49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9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披露关于终止对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机械九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2年6月14日依法受理了机械九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机械九院向深交所提交了《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机械九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机械九院于2023年1月17日首发过会,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4次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睿耘投资持有发行人42.33%的股份,发行人认定最近两年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发行人说明睿耘投资享有的表决权是否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睿耘投资是否构成了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2022年1-6月第一大客户由关联方一汽集团变更为长发新能源。请发行人说明长发新能源相关项目建成后出租给一汽集团使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连续三年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同时又拟上市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发行人说明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与天基新材料存在相关项目分包合同纠纷。请发行人说明:(1)认定与天基新材料相关的诉讼利益和损失均应归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的理由和依据;(2)该项目预计的维修费用金额以及未计提预计负债的理由。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机械九院致力于为汽车行业用户提供汽车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依托公司的整厂规划能力、整厂设计能力和工程总承包能力,主要向汽车行业用户提供智能工厂EPC、智能装备综合解决方案、咨询设计服务。公司具备从项目选址、立项论证,到工厂规划、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承包、设备工程承包的全链条、全过程服务能力。 

  最近两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现有股东为睿耘投资、一汽股份、奭兴合伙、申奭合伙、航天半岛、奭元合伙,分别持有公司42.33%、26.30%、12.25%、10.96%、4.67%、3.49%的股份。 

  机械九院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703.79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股本的2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34,887.08万元,用于智能装备制造园区建设项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数智化园区建设项目、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机械九院本次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鹏、陆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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