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7月4日步长制药公开信息显示,步长制药股东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杨伟、刘少鸾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截至2024年2月2日,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刘少鸾、杨伟累计增持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制药或公司)55,315,127股,占公司股本4.99%。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刘少鸾与杨伟系一致行动人。2024年2月5日,刘少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步长制药80,000股。增持后,苏州联胜化学有限公司、刘少鸾、杨伟合计持股达到步长制药总股本5%,但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迟至2024年3月7日才对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