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大连5分支机构被罚 保单业务归属不真实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18号-21号)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分公司海川支公司、大连分公司银洲支公司、大连分公司普兰店支公司、大连分公司明锐支公司违规被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保单业务归属不真实、跨地区经营保险业务、培训内容不规范;大连分公司海川支公司、大连分公司银洲支公司、大连分公司普兰店支公司培训内容不规范;大连分公司明锐支公司虚列费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明锐支公司经理丁恩东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明锐支公司虚列费用、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部经理李楠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保单业务归属不真实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因保单业务归属不真实,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罚款;因跨地区经营保险业务,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三万元;因培训内容不规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银洲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海川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普兰店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明锐支公司责令改正,处合计二十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丁恩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合计四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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