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最新公告:子公司收到人民检察院告知书

高盟新材公告,公司收到总经理陈登雨先生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案件已由上海市公安局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及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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