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收监管函: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00万 存在多项信披违规

  中国网财经7月1日讯 近期,天力锂能深陷内控缺陷风波。继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发函督促、深交所发函问询、公司回函承认后,日前公司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再被曝出多项信披违规问题。

  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天力锂能存在以下五项问题,分别为:一是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1月,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预付款,但采购协议未执行,预付资金被实际用于增资公司控股股东王瑞庆参股的其他企业,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控股股东王瑞庆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600万元,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000万元。天力锂能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未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是重大投资协议未及时披露。2023年7月,天力锂能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四川天力计划在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四川天力锂能新材料产业园。公司签订上述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

  三是销售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天力锂能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2022年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多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5066.12万元。

  四是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天力锂能部分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多确认营业利润49.31万元、在建工程约1.23亿元,少确认固定资产约1.22亿元。

  五是募集资金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披露不准确等情形。

  河南证监局称,王瑞庆作为天力锂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艳林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李洪波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从而其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瑞庆、李艳林、李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深交所曾在年报问询函中问及天力锂能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彼时公司结合2024年控股子公司千川动力向泰投实业提供资金2500万元存在决策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及2023年期货投资、对外投资的违规行为,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授权,重大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等,表态公司认为报告期末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的理由充分、审慎。在该部分的论证过程中,公司未提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然而,今年以来,上市公司九芝堂(000989.SZ,现为“ST九芝”)曾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振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导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否,继而公司股票被予以其他风险警示。

  天力锂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事项是否属于重大内控缺陷?公司会否因此再度被处罚?又将如何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中国网财经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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