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润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5月15日依法受理了中润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中润光能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中润光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中润光能主营业务为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为龙大强,实际控制人为龙大强、孟丽叶夫妇。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龙大强直接持有公司35.44%的股份,并持有中善新能39.88%的出资额,持有皓日电子80.00%的股份,持有恒辉管理30.33%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龙泰管理6%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孟丽叶直接持有公司6.47%的股份,并持有皓日电子20.00%的股份,龙大强、孟丽叶夫妇共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9.71%的股份,实际控制公司50.64%的股份。
中润光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001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原拟募集资金230,000.00万元,用于年产8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中润光能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何敏、石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