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法企业拟收购沈阳金蚁电子商务70%经济利益

格隆汇6月28日丨阿尔法企业(00948.HK)发布公告,2024年6月27日,集团成员公司(即债权人香港维勒斯贸易有限公司及外商独资企业杭州明安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债务人(即Prime Global Trading Pty Ltd)及登记股东(即张学坤先生)签订债务清偿协议,据此,登记股东同意将经济利益及股东贷款的权利转让予外商独资企业,代价为债权人同意免除总额为505.7万澳元(相当于约2624.58万港元)的贸易债务。

集团的主要业务活动包括(其中包括)奶粉及婴儿食品贸易。在进行此业务的过程中,债务人(独立第三方)产生(其中包括)与集团所供应乳制品有关的总额为505.7万澳元(相当于约2624.58万港元)的贸易债务。在紧接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前,贸易债务仍未清偿。

在债务清偿协议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透过外商独资企业的方式,登记股东将转让及债权人将收购并无任何产权负担的经济利益及股东贷款权利,并连同其附带的所有权利,包括在完成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可能就其派付、宣派或作出的所有股息或分派。作为代价,债权人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额免除贸易债务,且该等贸易债务应在完成时被视为已全额偿付。

完成后,目标公司将作为公司拥有70%权益的附属公司入账,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综合计入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根据上市规则第14.60A条,公司将于本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刊发进一步公告。

目标公司(即沈阳金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其中包括)电子商务业务,其业务受限于现行中国法律及法规的外商投资禁止。监于存在上述外商投资禁止,外商独资企业、目标公司及登记股东订立合约安排对集团在中国开展目标公司业务而言乃属必要。根据合约安排,目标公司的主要及重大业务决策将由集团透过外商独资企业指示及监督,目标公司业务产生的风险亦实际由集团承担,因为目标公司被视为由公司拥有70%权益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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