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6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资,城发环境及相关人员遭警示

6月11日晚,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或“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18年至2023年,城发环境存在为关联方代垫工资、社保等情形,各年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6.36万元、36.09万元、21.95万元、641.72万元、699.65万元、102.03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针对前述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总会计师苏长久,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新民、易华,董事会秘书李飞飞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由此,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苏长久、黄新民、易华、李飞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城发环境业务涉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等各类低值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城镇供水、污水、清洁供暖项目的投资、建设及智慧化运营;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及配套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工程设计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该公司经营稳健,不过在2024年一季度,其业绩有所下滑,实现营业收入为13.57亿元,同比减少10.74%;实现归母净利润2.23亿元,同比减少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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