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志科技终止向实控人不超4亿元定增 2021上市募5.4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0日讯 明志科技(688355.SH)5月17日晚披露《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撤回的主要原因,公司表示,自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还称,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吴勤芳和邱壑,系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0.5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即发行数量不超过19,436,34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大型铝铸件绿色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本次发行前,吴勤芳、邱壑分别直接持有公司42,439,658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4.2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的最大数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吴勤芳、邱壑将分别直接持有52,157,830股股份,各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36.37%,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显示,2023年5月5日,公司与吴勤芳、邱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吴勤芳、邱壑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19,436,344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明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认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明志科技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3,077.00万股,每股价格为17.65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磊、陈辛慈。

  明志科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9.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6.52万元。公司2021年5月7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50,758.51万元,用于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轻合金零部件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明志科技发行费用总额为5,372.53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费283.02万元、承销费3,559.6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苏州明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3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2395.607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90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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