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特发信息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9号)。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同日,特发信息与特发东智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利润补偿协议》,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积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4,298万元,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变更,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特发东智为完成业绩承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特发东智的违法行为导致特发信息 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 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随着特发信息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登录证券市场周刊官网,通过“投资者权益”频道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拟决定:一、对特发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的罚款;二、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三、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四、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五、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六、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此外,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还拟决定:对蒋勤俭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 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特发信息是2000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国有控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股东是深圳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立足于光通信领域,发展线缆制造、光电制造、科技融合、智慧服务四大业务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