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佳华:长虹佳华数字请求南京法院判令苏宁采购中心支付货款7.22亿元、资金占用费1.73亿元及抵押房产拍卖后的优先受偿权

格隆汇5月10日丨长虹佳华(03991.HK)公告,公司附属公司四川长虹(600839)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与苏宁易购(00202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于2020年7月31日签订了《业务合作主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长虹佳华数字向苏宁采购中心供应电脑等产品。长虹佳华数字按约陆续供货后,苏宁采购中心陆续拖欠货款。2021年8月23日,长虹佳华数字与苏宁采购中心签订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如逾期付款,苏宁采购中心需以逾期款项金额的6.5%年率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并且自2021年10月起苏宁采购中心及其关连公司累计向长虹佳华数字提供了四处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合共人民币1,258,470,000元。其后苏宁采购中心陆续结清了部分欠款,但2024年1月24日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截至2024年4月21日,苏宁采购中心拖欠货款本金为人民币722,218,927.58元,欠付资金占用费为人民币173,348,687元。

就此,长虹佳华数字于2024年4月22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请求南京法院判令苏宁采购中心支付货款人民币722,218,927.58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173,348,687元及抵押房产拍卖后的优先受偿权。

长虹佳华数字已于近日收到南京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苏01民初852号)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诉讼目前仅处于受理阶段,目前尚无法确定诉讼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以及是否会对集团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任何重大影响。集团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以维护集团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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