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股份终止发行不超15亿元可转债 为中泰证券项目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9日讯 华泰股份(600308.SH)昨日晚间披露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华泰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分别经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决议有效期进行了延长。 

  自华泰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华泰股份2023年9月9日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3年半年报更新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年产7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 

  华泰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华泰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恒达、陈凤华。 

  华泰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1.75亿元,同比下降11.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亿元,同比下降47.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8亿元,同比下降58.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5亿元,同比减少43.73%。 

  华泰股份2023年5月23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股本1,083,478,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433,391,47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16,870,17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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