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单位作为承保对象,以保险公司和集体单位作为双方当事人,采用一张保险单形式订立合同。
通常是以团体单位为投保人,单位内工作人员为被保险人。团体保险的特点是:因身体不健康的逆选择因素小而免验体格;因一张保单为众多人服务而手续简化;因手续简化,逆选择因素小而保险费低廉的特点。
但是为了防止逆选择,在具体业务做法上一般有下列规定:
(1)团体的限制。投保单位必须是法人组织,被保险人必须是单位组织的成员。
(2)团体内必须要有75%的人参加保险。
(3)在一个团体内,或按工龄、工资收入、职务等级分别定出保险金额,或是同一的保险金额。
团体保险大都以一年为期限,每年更新保单,保险费可以由单位负担,也可以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率按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