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按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超过自留额的保险金额,即溢额,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按自己承保的保险金额占原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保险费和支付赔款。它是以保险金额计算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自留额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限额,再保险人对分入的再保险责任也有承受的限额,这个限额称为”线”,一”线”的保险责任相当于原保险人自留额,若再保险人承受责任的限额为五线,就意味着可以接受五倍于原保险人自留额的保险金额。原保险人的溢额超过再保险人承受责任的限额时,可以与另外的保险人办理第二或第三溢额的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的适用范围:
1、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
2、业务质量不一,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
3、海上保险,包括船体保险和运输保险;
发挥分层机能,分散和消纳危险;
4、火灾保险中,溢额再保险是其基本再保险制度;
5、国际分保交往中,常将溢额再保险用于分保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