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意外险也即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综合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住院津贴等保障,各保险责任具体诠释如下: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是全额给付。
2、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意外残疾是按比例给付,最高给付以身故给付为限。
3、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意外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