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5、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地震、海啸;
2、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3、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