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乐安康重疾险条款是什么

导读:1、轻症:22类轻症赔附3次,每次赔付20%。
2、重疾:60类重疾赔保额。3、身故:18岁前赔保费,18岁后赔保额。

泰康乐安康重疾险条款解析

泰康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泰康人寿推出的一款旨在为客户提供长期健康保障的保险产品。以下是对该险种主要条款的详细解析,以便财经类分析专家及广大投保人更好地理解其保障内容、理赔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保险责任

1. 轻症保障:
– 覆盖22类轻症疾病,每种轻症疾病可赔付3次,每次赔付比例为基本保额的20%。这意味着,若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且不同轻症之间可多次赔付。

2. 重疾保障:
– 提供60类重大疾病保障,一旦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按基本保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这一保障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在面对重大疾病时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

3. 身故保障:
– 对于被保险人的身故情况,根据年龄不同有不同的赔付方式。若被保险人在18岁前身故,则赔付已交保险费;若在18岁后身故,则赔付基本保额。

二、豁免条款

– 轻症豁免: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内不幸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经确诊后可豁免剩余应交保费,但合同继续有效。这一条款体现了保险的人性化关怀,减轻了被保险人在患病后的经济负担。

– 附加豁免:若同时购买了《泰康附加乐相伴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则当投保人(如乐先生)在缴费期间内不幸身故或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大疾病时,也可豁免“乐安康”主险的剩余应交保费,确保被保险人的保障不受影响。

三、免责条款

泰康乐安康重疾险在保障范围广泛的同时,也设定了一系列免责条款,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主要免责情形包括: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四、其他重要条款

1. 等待期:重疾险产品通常会设定等待期,即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间的一段时间。乐安康终身重疾险的具体等待期会在合同中规定,等待期内确诊的重大疾病可能不予赔付。

2. 理赔流程:在确诊覆盖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或身故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并在批准后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合同解除与效力恢复:投保人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解除合同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损失。同时,若因特定原因(如欠交保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投保人在一定期限内补交保费并满足其他条件后,合同效力可恢复。

五、总结

泰康乐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以其全面的保障范围、人性化的豁免条款和清晰的理赔流程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然而,在投保前仍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部分以确保充分理解并接受相关约定。同时建议财经类分析专家及广大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综合考虑个人需求、预算及市场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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