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