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效条款,是指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之一。人身保险合同因逾期未交纳保险费而失效以后,在保险单规定的保留期限内,被保险人可在规定条件下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效力,经保险人审査同意,被保险人交清失效期间欠交的保险费与利息后,原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通常复效的条件有: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复效保留期限;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符合可保条件;补交失效期间保险费与利息,以及清理保单借款。通常复效保留期限为两年。
寿险合同复效的程序:
1、须自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内提出申请,并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为定期寿险;
2、保险人一般要求被保险人须符合可保条件或提供可保性证明以防范逆选择;
3、须经保险人审查同意;
4、必须补缴失效期间所欠缴的保险费和利息,扣除应分配的红利,并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