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3、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4、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5、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6、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条件。
新股破发后,股票可能会涨也可能会下跌。如果新股因严重被高估,出现破发情况,则后期难上涨回去,同时,对于一些新股,前面的上涨是游资操作起来的,在游资操作之后,股价出现暴跌,则其股价后期也比较难涨回去。如果新股的业绩较好,因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出现破发情况,则等市场行情好转时,其股价会回到其发行价的上方。
1、新股发行价过高。发行价通常比估值高,市盈率高的公司无法支撑这么高的发行价出现破发;2、新上市公司盘子比较大。市场资金有限,当都卖出股票时容易出现破发;3、市场整体行情不好。新股上市正好碰上熊市行情,新股容易出现破发;4、注册制使得资本市场更加成熟;5、散户在新股上市之后,进行获利了结导致破发。
一般来说至少会一个月,或者是一个月以上。因为证监会规定定向增发的价格,不能够低于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所以这个时候机构或者是大股东就必须要做出相应的行为。
1、定增的发行价:不能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90%,或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之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2、定增的股本: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发行数量不得高于总股本30%;3、定增对象:可以是战略合作伙伴定向增发、向基金机构增发等;4、定增发行锁定期:发行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
1、对象不同:定增对象特定;增发对象是二级市场股民;2、目的不同:定增吸引投资者注入优质资产;增发目的是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3、认购方式不同:定增包括现金等资产认购;增发必须以现金认购;4、影响力不同;5、发行价不同;6、锁定期限不同;7、募集方式不同;8、定增对股价没影响;增发股价会下跌。
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简单地说就是申请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一年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交易品种:深圳B股和上海B股;2、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3、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4、价格最小变化档位:深交所B股为0.01港元;上交所B股为0.001美元;5、交易单位: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6、交易方式:集中交易对敲交易。7、涨跌幅限制:为10%,ST股票为5%;8、申报限制:在涨跌幅限制内为有效申报;9、上市首日申报限制:深交所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集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上下150元,连续竞价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上交所无限制。
1、记载形式不同。有面额股票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无面额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只注明股份数量或占总股本比例的股票;2、约束性不同。有面额股票票面金额就成为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无面额股票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不受票面金额的约束,更注重分析每股的实际价值;3、分割不同。有面额股票不能分割,无面额股票可以分割。由于无面额股票不受票面金额的约束,发行该股票的公司能够比较容易地进行股票分割。
1、条件宽松。我国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前的业绩可以模拟计算,重组后一般应运营业12个月以上,这一条款为那些以前年度亏损但已完成资产重组1年以上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创造了条件;2、对象多样化。公募增发的发行对象不限于原有股东,可以引人新的机构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3、机制市场化。在招股意向书的基础上,上市公司通过与机构投资者举行路演推介,向投资者深入介绍公司的发展前景,说服投资者认识筹资的合理性,加大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力。
1、表达当前招股方案所处的阶段不同。招股说明书是指已经是最后定稿,并进入正式执行期。招股意向书就是说内容中有若干招股内容还没有最后定案,还在沟通期;2、结构不同。从形式上讲,招股意向书的结构则主要由各个“章”组成,而招股说明书的结构主要由各个“节”按顺序构成;3、发行概况的披露不同。招股说明书在发行概况中直接披露了发行价格,并根据发行价格确定了发行市盈率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招股意向书则不能确定发行价格、相应的市盈率、预计实收募股资金,但招股意向书增加了对询价对象等的要求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