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有时间限制吗

股权回购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时间限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情况‌:

在满足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时,投资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和/或原股东以约定价格回购投资人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于未明确约定行权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的起算存在争议,有的从投资人首次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回购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在进行股权回购时要注意:

1.明确约定行权期限:在股权回购条款中明确约定投资人的权利行使期限,并明确超过此期限投资人的权利灭失或无权行使。

2.及时书面催告:在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后,及时书面催告投资人在合理期间内行使权利,以督促其尽快决策。

相关关键词:股东会股权股权回购股权收购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