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橙股份终止创业板IPO 原拟募资8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深圳市志橙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志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6日依法受理了志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志橙股份向深交所提交了《深圳市志橙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志橙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志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志橙股份是一家主要研发、生产、销售用于半导体设备的碳化硅涂层石墨零部件产品,并提供相关碳化硅涂层服务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朱佰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朱佰喜直接持有公司15.50%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朱佰喜担任共青城志橙、共青城喜橙和共青城和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三个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8.84%、3.08%和0.99%股份,朱佰喜通过直接持股及三个持股平台合计控制发行人28.42%的股权。祝文闻直接持有公司8.91%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及朱佰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佰喜通过直接持股、控制三个持股平台及其一致行动人祝文闻合计控制发行人37.32%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为确认各方自持有公司股份以来一致行动的事实及未来继续保持一致行动,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2022年12月,朱佰喜与三个持股平台、祝文闻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朱佰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个持股平台、祝文闻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各方就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提案、表决方面保持一致。如各方所持意见及立场不一致的,则应以朱佰喜的意见为各方统一的立场及意见。祝文闻与朱佰喜的一致行动期限至公司股票于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年之日止。 

  志橙股份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志橙股份原拟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用于SiC材料研发制造总部项目、SiC材料研发项目、发展和科技储备资金。 

  

  志橙股份的保荐机构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金亮、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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