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 上交所近日发布了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22号,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晶华微,A股证券代码:688130)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晶华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2022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且审议后存在现金管理超出审批额度的情况;四是公司财务章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使用。
综上,公司前期部分会计处理存在差错,2022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募集资金管理和财务章使用不规范。此外,在发行上市审核阶段,公司及关联方与缙云县志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1.4条和第5.3.5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吕汉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罗伟绍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周荣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九条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前期已于2023年6月5日,针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部分违规事实作出监管措施决定(〔2023]0026号),对此不再重复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晶华微及时任董事长吕汉泉、时任总经理罗伟绍、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周荣新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监管警示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2022年7月29日,晶华微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为62.98元,上市首日开盘破发报57.50元,当日收报58.15元。上市后第6个交易日,晶华微盘中创下股价高点72.59元,为截至目前的股价最高峰。目前该股处于破发状态。
晶华微首次公开发行数量为1,66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0%。晶华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4,798.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3.70万元。晶华微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17,053.70万元。2022年7月26日公司发布的招股书显示,拟募集资金75,000.00万元,分别用于智慧健康医疗ASSP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工控仪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高精度PGA/ADC等模拟信号链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晶华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薛阳、余冬。晶华微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2,745.02万元,其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9,955.88万元。
2023年,晶华微实现营业收入1.27亿元,同比增长14.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5.10万元,同比下降191.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10.21万元,同比下降446.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79.83万元,同比增长132.90%。
经公司讨论决定,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2024年第一季度,晶华微实现营业收入2670.49万元,同比下降8.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29万元,同比下降138.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3.15万元,同比下降580.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0.63万元。
以下为监管警示决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