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向实控人不超23亿定增到期失效 中泰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天铁股份(300587.SZ)昨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3月28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取得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因素变化,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公司2023年1月10日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2023年4月6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1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同日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王美雨。发行对象将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原为13.4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数量不低于252,525,25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90,404,04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的30%。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30,000.00万元(含本数),王美雨拟全额认购,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9月30日,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3,287,039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许吉锭、王美雨夫妇及其子许孔斌三人。若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不考虑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076,852,030股增加到1,367,256,07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增加至563,691,079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吉锭、王美雨夫妇及其子许孔斌三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许超、张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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